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单位会员入会明白单
入 会 流 程 | 符合会员单位申请条件(见“《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关于会员单位的相关规定》”)→提交入会申请资料→协会考察审批→常务理事会通过→缴纳会费→秘书处发证→协会及时在本会公众号、网站、简报中予以公告→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单位名册,明确负责人,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→会员单位资格发生变化的,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。 |
须 提 交 的 资 料 | 1.填写《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单位入会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 2.机构法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 3.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 4.特殊情况下,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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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 费 缴 纳 | 会员单位:2000元/年 理事单位:3000元/年 副理事长、理事长单位:6000元/年 以上费用可按届缴纳,也可按年缴纳。 |
指 定 收 款 账 号 | 开户银行:交通银行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 账号:131080050018160452924 户名: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 温馨提示:转账时请备注“冀心协会费”字样。 |
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
单位会员服务管理办法
(2022年12月24日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)
依据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章程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单位会员
单位会员是指以机构、集体、团队的形式,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组织。
二、申请条件
满足下列第1条,同时满足以下第2条至第5条中的一条,可申请加入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成为单位会员:
1.自愿申请,遵守协会章程,按时交纳会费,参加协会活动,热爱协会工作,履行协会赋予的责任与义务;
2.从事心理咨询事业的专职机构;
3.从事与心理咨询行业相关的咨询、教育、培训机构;
4.与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、思想政治工作等有关的团体、培训、学术、科研机构;
5.有心理保健、咨询需求的各类组织机构。
三、会籍管理
(一)入会程序
1.提交申请材料:
(1)《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第四届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》
(2)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
(3)机构法人简介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
(4)特殊情况下,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
2.协会考察审批;
3.缴纳会费;
4.协会颁发牌匾;
5.协会通过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简报等渠道予以公告;
6.纳入协会建立的单位会员名册,明确负责人,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依据;
7.单位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,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。
(二)单位会员会费标准
会员单位:2000元/年
理事单位:3000元/年
副理事长、理事长单位:6000元/年
不同等级单位会员在理事及常务理事名额分配、公益讲座场次、联动项目支持程度、自有课程立项与推广以及在协会人才评价、协会专家人才库建设等方面拥有不同的权益。
(三)单位会员命名
单位会员由协会统一编号,并根据单位会员的上报信息,核准后,按特色或特点命名,如:“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理事单位”等。
(四)退会和除名
发生下列任意情况时,视为退会或除名:
1.单位会员申请退会,以书面形式申请上报协会;
2.不按期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;
3.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协会可以暂停其单位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;
4.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,协会直接取消单位会员资格;
5.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,视为自动退会;
6.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,直接取消单位会员资格。
单位会员退会或除名后的规定:
1.单位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主体申请人在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2.单位会员资格终止后,协会收回其单位会员牌匾,所缴纳当年费用不予退还,通过协会公众号、网站、工作简报等渠道通告,并更新单位会员名录。
3.退会后依然冒用协会单位会员名义的,协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单位会员的权利
1.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参加协会收费的专业培训、学术交流活动,可享受统一制定的价格优惠;
2.拥有按照协会章程及会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,发展协会会员的权利;其中会员管理收费程序按如下说明执行:(1)单位会员按照协会规定的会费标准代收会费;(2)单位会员将代收的会费统一打款至协会指定的账号;(3)协会将个人会员会费的25%下拨至单位会员,作为会员活动经费使用;(4)所缴会费开具统一的会员收据。
3.在协会授权同意的情况下,可申请以协会单位会员名义开展活动;
4.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;
5.与各市工作委员会形成联动机制,开展工作;
6.以单位会员名义开展的工作可申请在协会的媒体上进行宣传;
7.单位会员网页可以免费链接到协会网站;
8.单位会员可以以主体形式在协会申请项目立项,开展推广或专项工作;
9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五、单位会员的义务
1.遵守国家法律,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推进协会建设,维护协会声誉;
2.按时交纳会费,参加协会单位会员专门会议,接受协会的指导与监督;
3.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;
4.向协会提供不少于一期会员福利精品课,由协会统筹组织实施;
5.完成协会的联动项目:(1)协会每年公布年度内开展的工作项目,单位会员需承担所公布项目不少于一项,实施开展项目落地;(2)具体项目收益分配及认领指标,按照单个项目既定标准执行,具体标准在项目年度公布期统一公布;
6.每半年向协会汇报一次工作,重大事项随时报告,年终汇报年度工作总结暨第二年工作计划,汇报均以文字+图片的形式报送;
7.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协会的联系人,并上报协会备案;
8.有重大变动时,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依据程序上报协会。
六、单位会员的考核
根据单位会员须履行的义务进行逐项考核。
七、附则
1.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;
2.本办法自协会公布之日起施行。